以案四说是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是指结合案例对民法的基本制度加以解释和说明,以期达到使人们知法守法和学法用法的目的。
以案四说是什么意思
以案四说是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是指结合案例对民法的基本制度加以解释和说明,以期达到使人们知法守法和学法用法的目的。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民法典和民法的联系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法典,是一个国家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的综合大典,又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两种体例,著名的民法典有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等。 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而民法通则通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从1986年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起着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单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门法中有关的民事法律规定一起调整着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民法通则,特指我国目前民事法律关系的总则。就立法而言,民法通则还只是一部临时的基本民事法律。 民法典,是立法成熟、周全时所有民事法律的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