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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招生章程-2019年普通类本科

大连交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交通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1.以下专业第一、二年在旅顺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216号;第三至第四年在沙河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机器人工程、物流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车辆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安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土木工程、工程力学、环境工程、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

2.以下专业在旅顺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216号。产品设计、动画、工业设计、英语+软件工程、日语+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3.以下专业第一、二年在旅顺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216号;第三至第五年办学地点视学校具体教学安排而定。机械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

4.以下专业在沙河口校区中长街教学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长街38号。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2.1万平方米(约合1230.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2平方米;生师比18;专任教师92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9359.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798.2元;图书124.6万册;生均图书67册。

二、招生计划的特别说明

学校经过对人才需求市场的分析、预测,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规模,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预留计划占比为不超过总规模的1%,用于平行志愿批次进档考生和同分考生的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批次投档前调入使用。p分页标题e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软件工程、日语+软件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流工程专业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3.除以上说明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4.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招生网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我校本科学费及公寓费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批备案为准

工商管理类专业入学两年后综合学生在校学习成绩、个人意愿、就业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确定专业分流办法。分流专业为会计学、工商管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大连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2019年普通类本科
  招生简章  第1张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500元,由省财政厅分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实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p分页标题e

C.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设立 “大连交通大学高师八七奖助学基金”等近20项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30%以上。

(2)助学贷款:

学生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从解决贫困生的实际问题出发,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励志助学感恩奋进”。

六、中外合作办学

基本学制:4年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合作院校为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

学生在本校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学业、成绩合格,符合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原则

1.由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年的招生工作。

2.调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录取及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我校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p分页标题e

部分省份非艺术类录取特殊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进行专业(类)安排。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

7.“五年制”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软件工程专业和“五年制”专业在同一投档单位,可以互相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类型专业志愿的考生。

8.对考生高考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软件工程”专业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专业考生数学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9.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高考成绩和美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外语成绩应在60分以上(150分制)。

辽宁省艺术类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投档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内蒙古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 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 ,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 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分科类按普通类专业同分标准进行录取。

10. 2019年我校招收“辽宁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1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大连交通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乒乓球项目)招生简章》执行。

1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p分页标题e

邮政编码:116028

咨询电话:(0411)84106239

办公电话:(0411)8410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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