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主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3)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物流工程、知识产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环保设备工程、互联网金融、能源化学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电子商务、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能源动力与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专业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
②会计学、应用化学专业在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主校区)、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均有办学,具体的办学地点请详细参阅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中注意区分办学地点;
③除第①②条所列专业外的其他所有专业办学地点在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主校区)。
办学地点以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报到地点为准。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9万平方米(约合2383.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平方米;生师比17.8;专任教师131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76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501.3元;图书227万册,生均图书80.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状况,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为参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录取过程中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将预留计划用于追加到生源较好省份,进行顺次录取,在相应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p分页标题e
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习有英语双语授课的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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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9年实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土木类。入学第三学期分流为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三个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参见“三、专业设置说明”。p分页标题e
(2)住宿费:中央校区4人间公寓1200元/年,6人间公寓900元/年。
辽阳分校普通宿舍500元/年,学生公寓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分布在二级学院;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①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五•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五个等级;
②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学金、道德楷模(标兵)奖学金、志愿服务(标兵)奖学金、社会实践(标兵)奖学金、自立自强(标兵)奖学金、文体活动(标兵)奖学金、突出进步奖学金等奖项。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每人2500元/年。
(3)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或其它承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具体政策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①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每年召开一次“招聘会”,学生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通过劳动取得勤工助学补贴,缓解经济困难问题。
②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金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校还争取社会上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有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p分页标题e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特征总分相同条件下,理工类依次以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不包括语言类专业)依次以语文、综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言类英语、日语专业依次以英语、语文、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已实行高考改革且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江西、江苏和湖南七省招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且外语成绩不得低于该省外语单科满分值的1/3。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依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即将文化课成绩按30%换算、专业课成绩按70%换算后相加得出综合分。综合分数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总分×70%。
(2)高水平运动队
①项目:足球;
②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A.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B.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③招生办法:
A.统考招生办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30%),各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p分页标题e
B.单考招生办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后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结合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予以择优录取。我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
④录取规则: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高考的一级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合格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二级运动员,高考成绩符合录取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2019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7.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2549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