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二)学校代码:13411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办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邮政编码:050091)
(六)学校概况: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是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校园环境优雅,是一所园林式书院。学校现设有9个学部,53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1000余人。学校充分发挥校本部雄厚的教育资源优势,选聘优秀教师担任全部主干课程的教学。学校现聘任专任教师705人,其中教授111人、副教授30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25人、硕士学位的372人。
建校以来,学校不断探索新的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注重提高教学质量,精心培育人才,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高效、规范、具有我校特色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2010年我校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我校名列校友会2018中国师范类独立学院排行榜第7位。在武书连中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排行榜中,我校名列第19位,在本科毕业生升学率分榜中位列第3,就业质量分榜中位列第6。
(七)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订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
第六条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培养、自主选择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
第七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p分页标题e
第八条学校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志愿间无分数级差。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条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一)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201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除法语、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关注学校招生和录取工作进程:
咨询电话:0311-80785858、80785959(传真)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