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武汉音乐学院
2、国际代码:11524
3、法人代表:胡志平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院类型:湖北省属高校,公办
6、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二、报考条件
我院各招考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招生计划
我院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不编制分省计划。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1100名,具体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考试
我院单独组织普通本科专业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详见《武汉音乐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凡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院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可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院校之一,高考文化课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我院各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2、报考音乐学(含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音乐管理、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钢琴调律招考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3、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p分页标题e
4、报考录音艺术(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5、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报考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0%)。
7、高考成绩计算方法: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构成绩的,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构成绩。
8、录取成绩同分的录取办法
(1)音乐学、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结构成绩仍相同,则音乐教育、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按声乐演唱和钢琴演奏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戏曲音乐招考方向按音乐常识和音乐表演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钢琴调律、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舞蹈编导招考方向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高考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高考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报考年份的校考考试过程中,凡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0、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六、收费标准
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钢琴调律招考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每人15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学费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七、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武汉音乐学院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p分页标题e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招生就业处
邮 编:430060咨询电话:027-88076720
监督及申诉电话:027-88067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