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和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本科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调整结构、突出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学校将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 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本科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和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关录取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2019年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 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一)普通本科(含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学校在河南及外部相关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录取时,以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按照“专业级差”规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差值为:第1、2专业志愿间级差3分,第2、3专业志愿间级差2分,第3、4专业志愿间级差1分,其余专业志愿间级差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新生。p分页标题e
(二)对口本科、专升本以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三)体育本科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体育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四)艺术本科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河南省的艺术类专业及山西省的书法学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河南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山西省的书法学专业除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5。
(五)保送生按照《河南科技学院2019年保送生招生考核选拔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具备保送资格的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保送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内,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
第十九条 专科批次录取办法
(一)普通专科、对口专科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并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二)艺术专科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第二十条 对于并列分的处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则按照下列规则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普通本科(含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普通专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口本科、对口专科:依次按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升本:依次按外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本科、艺术专科和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的艺术本科: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艺术本科:依次按专业校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采用专业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且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生源不足,在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征集志愿时可同时征集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优先于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进行录取。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二条 按照录取规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在同批次、同类别招生的其它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将对其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本、专科专业开设的外语课程仅有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2019年暂定学费标准为:(一)本科文科类:3400元/生·年 理工类:37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二)专科文科类:3300元/生·年 理工类:3600元/生·年艺术类:5600元/生·年(三)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文科类:14000元/生·年 理工类:15000元/生·年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