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工作,是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设有主校区和泰山校区。主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县中路8号;泰山校区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平湖路132号 。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实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与教育厅双重领导、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为主的管理体制。46年来,坚持“立足交通行业、服务区域经济、紧密融合企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和“校企融通、全程合作”的办学模式,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实力大大增强,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的前列。学校是交通运输部高职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首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定向培养海军士官试点院校、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山东省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院校、山东省首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试点院校。
第八条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在潍坊市和泰安市两地办学,校园环境幽雅,交通便利,各类教学设施齐全,教学条件优越。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3000余人,教职工800余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1人,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人,全国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3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教师4人,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4人,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1人。建成了省级教学团队5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3个。学校建筑面积45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余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58余亿元,图书92余万册。p分页标题e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九条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网站。
第十三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属于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8800元/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它各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录取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已通过全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统一考试报名且体检合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在充分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和春季高考考生的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对投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山东省以外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如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执行。 2.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按照《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有志于从事海员职业的考生在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所需的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且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5.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三个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应达到相关专业面试要求。其中,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3~4575px,女生身高163~4325px。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3950px。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规定执行。 7.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学校只开设英语课程。p分页标题e
第六章奖贷学金、贫困生资助
第十五条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学生助学服务制度,建立了“奖、贷、勤、助、减、免、缓、补”等多位一体的助学服务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助学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院长奖学金;学校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6-8781827 传真电话:0536-8781865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