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属性与层次
学校代码:11350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高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公园路2号(邮编:530012)
联系电话:0771-2425381(招生就业处)
第三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五条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8年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招生对象
参加2018年全国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招生省市
2018年拟在甘肃、海南、安徽、贵州、四川、河南、云南、湖南、广东、广西等十一个省(区)招生。
第九条报考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条件评价择优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一条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或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p分页标题e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相近专业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上生源差异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计划数。
第十六条特殊专业的录取办法
(一)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65M以上,女生身高1.60M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6以上,无不良嗜好,无特别装束打扮,普通话相对标准(在第5学期前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二)运动训练专业,要求学生体育素质好,有相应运动专项特长,无残疾。其中篮球专项要求技术好,男生身高应在1.75M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M以上(篮球技术突出可适当降低要求)。
(三)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普通话相对标准,身体素质好,协调性好,相貌端庄,体形标准,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5.0以上。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进校后需面试。
(四)体育保健与康复、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口吃,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65M以上,女生身高1.55M以上。
第五章收费、奖助学贷政策
第十七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3000-3700元/年不等,其中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4500元/年。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的学生须缴纳高尔夫练习场费用,由高尔夫练习场按照实际收取,约需4800元/2年。
第十八条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的详细信息具体见2018年我校招生简章。
第六章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可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因有关省(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将根据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