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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9年普通类专科

2019年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

第三条 院校国标代码:14657

条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院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思口路88号

邮政编码:333200

第七条 学院概况: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JiangxiWuyuan Tea Vocational College)是全国唯一一所以茶命名的国家公办特色高校,坐落于中国最美丽的乡村、书乡、茶乡婺源。

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培育学生“匠人精神”为己任,注重职业技能教育,培养社会实用型人才。学院毕业生以爱岗敬业、基础扎实、技能突出而获得社会和用人单位肯定。毕业生不但就业质量高,“三产朝阳专业,一线城市就业”,还供不应求,合格毕业生就业率达100%。学院连续8年荣获江西省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

学院产学研硕果累累,在全国技能大赛和国内行业组织的专业大赛上,屡获大奖,多次获得国家教育部、农业农村部、江西省人民政府表彰。

江西茶职院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茶学专业尤其实力强劲。国家级茶艺师职业资格鉴定所就设在学院。2013年,学院与江西农业大学合作办学,开设了茶业类、旅游类本科专业。现在学院就读的本科生有120多名。学院还与香港茶道总会等国际组织机构合作,为港澳台地区培养了大量茶业职业精英人才。

良好的育才声誉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吸引了中央电视台,江西电视台等众多媒体的深度报道和广泛关注。

江西茶职院秉承“穷理笃行”的校训,弘扬工匠精神,努力将学院打造成为“茶产业人才基地,现代服务业精英摇篮”,将学院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p分页标题e

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依据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该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普通类专科
  招生简章  第1张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各种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或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凡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达到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同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并在录取时依据考生意愿可调整录取专业。

3、凡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征求意见或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适当降分完成当年计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计划,学院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市录取。

4、进入投档分数线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安排或用计算机程序自动操作安排,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选拔,科学合理的原则。

5、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应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6、其它有关规定按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按照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和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p分页标题e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793—7203702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收费为5000元/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3、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修满教学大纲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793-7203706

传 真:0793-7340212、0793-7203706

联系人:赖老师、胡老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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