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鲁东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鲁东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鲁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鲁东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451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办学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
(一)位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
(二)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三)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
(四)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博士培养单位;
(五)国家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校。
(六)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学校领导下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鲁东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区、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p分页标题e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区、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3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70%)。若综合分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2.音乐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师范大学等15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其他省(区、市)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
使用各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p分页标题e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若投档分相同且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九条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江苏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
第二十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省(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对于按照国家、生源省(区、市)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四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在生源省(区、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鲁东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除必须修读的课程外,可结合个人兴趣自主选择课程进行修读。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结对帮扶”和“绿色通道”“爱心超市”等资助模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本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p分页标题e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鲁东大学2019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按此章程执行。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672791〔鲁东大学招生办〕
传真:0535-6691365
监督电话:0535—6672424〔鲁东大学监察处〕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64025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