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学校代码:13993(国标)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校区:启东校区(江苏南通启东市南海路1号)
崇川校区(江苏南通崇川区通京大道999号)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一)我院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查询。
(二)我院预留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院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不超过3门。
(三)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四)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异常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三、录取规则
(一)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普通类招生p分页标题e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
(四)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录取分相以专业分优先,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
(五)专项计划招生
我院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投放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四、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
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人文社科类学费为14000元/学年/人,理工科类学费为15000元/学年/人,医学、艺术类学费为16500元/学年/人,嵌入式培养学费为17000元/学年/人,公寓住宿费为1000元/学年/人,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六、退费办法
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启东市南海路1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事务处
邮政编码:226236
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