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五条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第九条学校概况:济宁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圣地、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孔子故里——山东省曲阜市。
学校占地1613亩,校舍建筑面积52.56万平方米,现有纸质藏书179.70万册,中外文期刊近1216种,电子图书90万余种,电子期刊164.97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值12811.75万元。建有食品工程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体质监测中心、仿真实验中心沉浸式仿真实验室和大型体育运动场。建成智慧教室122间。
学校现有教职工1190人,专任教师883人,教授78人,副教授308人;博士107人,硕士497人, 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聘请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技术骨干323人担任教师。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155人。
学校设有20个教学单位,48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多科性应用型专业协调发展的局面。学校坚持以服务地方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对接我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人才需求,新上了软件工程、商务英语、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及法律、测绘工程、应用统计学、网络与新媒体、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p分页标题e
学校积极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内涵建设,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了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获批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培育项目3个,立项建设11个校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济宁软件园共建济宁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构建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建有省高校重点学科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三星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社科普及教育基地2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市重点实验室1个;建有智能制造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中心等八大学科平台,牵头成立了山东省医药功能材料协同创新中心。建立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启用适用学分制管理的教务管理系统。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2018年获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7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面上项目5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获纵向科研项目103项,合同科研经费392.4万元,比上年增长47%。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31项,比上年增长32%。发表论文200篇,其中被SCI、SSCI等收录75篇。专利授权数量与质量均创新高,授权专利137项,比去年增长104%,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6件。
学校重视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与美国密苏里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法国蓬图瓦兹大学、韩国平泽大学等国外近40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201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
学校秉承“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形成了“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诲人不倦、敦品励行”的教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稳步提高,先后获得省文明单位、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和奖励。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地点:济宁学院行政办公楼A301。监督电话:0537-3196022。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招生条件p分页标题e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优先录取位次在前考生。
(一)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二)普通文理类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艺术类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需取得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或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
(三)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四)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p分页标题e
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分成绩相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再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六)运动康复、体育教育(本科)和体育教育(专科)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分成绩相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再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七)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八)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九)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网站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7—3196696、3196209。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鲁价费函【2017】50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三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化的“奖、助、贷、补、免”资助体系。
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勤工助学等方式进行奖励和资助,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普通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毕业条件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邮编:273155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