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湖南旺湘科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2019年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山西、河北、河南、贵州、安徽、陕西和江西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9年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p分页标题e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三条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录取时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九条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p分页标题e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邮 编:410211
联系电话:0731-88509596、89814015
传 真:0731-88509596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