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船舶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葫芦岛市兴城市龙兴路2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0.5万平方米(约合606.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4平方米;生师比14.9;专任教师45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6.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099.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089.2元;图书41.6万册,生均图书51.8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我院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
2、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渤海船舶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10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1)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9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600元/生/年;国家(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 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宿费:1000元/年。
(2)对特困生在入学时提供绿色通道。
(3)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获奖说明
我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辽宁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学校,辽宁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多次荣获辽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平安校园”称号。荣获“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称号。辽宁省总工会授予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辽宁省五一奖状。葫芦岛市先进党委。葫芦岛市先进集体。葫芦岛市思政工作先进单位。p分页标题e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在生源充足时调档比例为105%(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 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裸眼视力双眼均在4.6以上(包含4.6)。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安排专业时,我院按照“志愿优先”和“分数级差”办法录取,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1分; 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1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级差1分;以后志愿设为平行志愿。如果志愿、成绩均相同,则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单科分数安排专业。如果同批次有多次考生投档,后投档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录满专业。
(2)在无法满足其志愿要求时将做退档处理。
(3)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4)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录取男生。
6.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7、联系电话、网址
通讯地址:葫芦岛市兴城市龙兴路29号
热线电话:0429-2465222;15804293001;15804292001
邮政编码:12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