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学校国标代码:12948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性质:民办
第五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制:三年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九条办学特色: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校于1984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河南省唯一的民办医学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近1000亩,建筑总面积35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亿元,图书馆藏书90余万册。学校以智慧校园建设为依托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化仿真教学和模拟岗位教育,实现了GIWIFI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学校有实验实训室286个,科研实验中心4个。大型实训基地一个,实训中心4个,附属医院2所,教学医院76所,校企合作育人基地19个,良好的教学实训条件为学生实习、提高动手能力提供了坚实保障。学校以卫生与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为核心设置了七系五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营养、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健康管理等24个专业。其中,国家财政支持专业1个,河南省品牌专业建设点8个,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郑州市地方高校急(特)需专业立项建设点1个,郑州市重点专业4个,郑州市地方高校示范专业2个。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依法办学,专家治校、名师任教的理念,打造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现有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万余人,专兼职教师696余名,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39.3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占36.26%,“双师型”教师占45.37% 。拥有市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郑州市地方高校技术技能名师工作室立项建设2项,郑州市地方高校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立项建设项目2项。科研工作取得了地厅级和省部级等多项科研成果奖。
我校毕业生理论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分别在96%以上,培育出一批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最美乡村医生·最受关注乡村医生”、“河南省最美乡村医生”、“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p分页标题e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郑州地方高校信息化示范院校”、连续六年被评为“郑州市民办教育十佳单位”等多项荣誉。学校办学成效显著,现已纳入河南省“十三五规划”晋升本科计划,有待教育部考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为保证招生的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对口升学报名考生)。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9年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助产、药品经营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共17个专业。
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各招生分专业计划人数学校可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及学校教学资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无加试要求。
(二)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四)加、降分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自治区)规定执行。
(五)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六)专业培养所开设的外语语种是英语。
(七)体检要求:以2019年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不予录取。其中体检结果为色盲的考生除康复治疗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技术四个专业可以录取之外,其他医学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办理转专业手续。p分页标题e
第五章报到和新生资格复查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核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考生档案、党团关系等到校报到。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逐一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复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等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毕业证颁发办法
第十六条所有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按照入学要求按时报到,经过资格审核后为其注册学籍,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依据(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及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郑价审函[2019]1号)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我校分专业学费标准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三个专业学费标准140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标准均为12000元/年/生。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十八条学校奖助贷政策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完成学业,同时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十九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宣传工作,考生和家长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7673329/67673330/67673360/67673361
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苑区东方路23号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