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路1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机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车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供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李万君大国工匠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p分页标题e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铁路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铁道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铁道运输类(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办学)铁道机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铁道运输类(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办学)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铁道运输类(与俄罗斯乌拉尔国立交通大学合作办学)铁道车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铁道运输类(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办学)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铁道运输类(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铁道运输类(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办学)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p分页标题e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设立了以下具体资助项目: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1、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600元/人、学期;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期;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期。
2、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2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3、由学院驻地武装部报名参军入伍的学生,发放光荣入伍奖每人3000元。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学校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p分页标题e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车辆、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机车)、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车辆)、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信号自动控制)、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李万君大国工匠班),以上二十七个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1、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按照各省相关规定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
3、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录取时,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否则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试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5、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绩以小数的形式列入在总分之后,则按照该省这个排序顺序进行比较,否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p分页标题e
7、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9、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我院中外合作类专业,在吉林省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在其他省录取时,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11、申诉处理。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请与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联系,由纪检监察审计处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和回馈意见,联系电话0432—66136800。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路666号
联系电话:0432—66137555,0432—66137142
联系部门: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招生处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