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13094(国标)
三、校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制:三年
八、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2019年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普通类(原汉语言)疆内招生代号:2468;专门用于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计划(包含单列类、双语类、民语言类)疆内招生代号:6468。
九、组织机构
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务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十、录取原则及入学方式:
1.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进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由学院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学院“音乐表演”专业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体成绩合格为标准。
3.单独招生(大专):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及《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p分页标题e
4.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考试。
5.学院招收“五年制”高职的初中毕业生。
6.学院招收“直升专”高职的优秀中专毕业生。
7.我院所招收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我院所招收各专业均为文理兼收。
9.我院高职录取时对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10.对已录取的新生我院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通过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
1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3.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有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和原则。
14.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5.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语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16.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高职学费标准为3000—3500元/年。
住宿费:800-10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十二、毕业、就业及升学
1.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学生也可自主择业。
2.按有关规定,学校每年选拔10%的优秀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升入疆内普通本科院校相近的本科专业学校,具体事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p分页标题e
十三、奖、助学及优惠政策:
参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及学院管理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相应奖、助学金资助。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十五、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六、学院地址:
新疆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乘9路、50路公交车即到)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0996—2206111(非预科)199991912851999919128718909960077
0996—2209111(预科)199991912821819629229915276235333
传真:0996—2258688 邮编:841000 QQ:115026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