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江苏省招生章程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大专
主管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学院代码:江苏省:1152(普通类、艺术类) 1523(本科联合培养) 145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 1562(海本直通车) 1552(空中乘务专业)
教育部:12804
录取批次:普通类本科第二批(理科)、普通类高职(专科)(文科)、普通类高职(专科)(理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第1小批。
校区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一、录取规则和办法
1、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
2、普通类所有招生专业:文科类计划选测科目必选历史、理科类计划选测科目必选物理,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3、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招生专业的学院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如下:招生代码1523的专业要求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招生代码1152、1452的专业要求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选测2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招生代码1562、1552的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4、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按投档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当投档分相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同分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总分、选测、必测等级均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5、与南京工程学院合作的高职本科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代码1523,在本二批次理科招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2B。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的同分同等级(投档成绩相同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权重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该项目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后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文凭。
6、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特征分均要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D级等次不得超过三门。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p分页标题e
7、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填报普通类文、理科考生基本条件。考生须通过由省考试院组织的江苏省空乘专业联考。该专业在普通类专科批次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8、各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限制。
9、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1、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公办专科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5300元/年、汽车营销与服务、工程造价、物流管理、会计专业4700元/年;本科联合培养“土木工程”专业5800/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海外本科直通车道路桥梁工程技术9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三、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629号
邮政编码:211188
电话:025-86115806,86115860
传真:025-8611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