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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9年普通类专科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坐落在“国际花园城市”—厦门。由全国地产开发百强企业和全国地产开发运营效率十强企业的泉舜集团举办。校区一期占地260亩,规划用地1000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条件优越,配套设施完善。学校目前设置有商学院、健康产业学院、工程技术学院、航空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始终坚持走“育人为本,素质为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北京通用航空集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伍心养老院(连锁)、用友新道、大唐移动、厦门公交集团、泉州酒店等知名企业联合建立长期稳定的紧密型合作办学关系,合作共建二级学院,实行校企“合作招生、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办学模式,将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第一指标,实现了毕业生高就业率和高质量就业。努力把学院建成一所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条件优越、教育质量优良的创新型高职院校。

二、学校性质、层次和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1、国家统招代码:14112。

2、办学性质和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以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以开展成人教育及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

3、学制:三年。

4、证书种类和颁发办法:学生毕业时由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执行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三、校址

厦门市同安文教区五显中路280号(同安影视城旁),邮编:361100。

四、联系咨询、查询方式

(1)招办电话:0592-7269258,7269259,7269260,7269262;

免费电话:400-167-8855

传真:0592-7269261

QQ咨询:1520171439,1525049398, 1525944923

(2)监督电话:0592-7269200

五、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p分页标题e

(1)收费标准如下表: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普通类专科
  招生简章  第1张

备注:具体学费按照当年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收取。部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投入成本实际收取一定的培训与认证费用。

(2)招生计划

2019年我院(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六、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原则:福建省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其余省份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调档比例:不超过各省计划的120%。

(4)外语语种:对外语高考的语种无特殊要求,也不要求口试。

(5)专业要求: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不符合面试条件者,拟转入其他专业。面试要求如下需面试的专业要求如下:

(一)酒店管理专业: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二)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

<1>五官端正,牙齿洁白整齐,肤色好,形象气质佳;

<2>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3>矫正视力1.0以上,眼球没有发生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听力不低于5米;

<4>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5>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7>无明显内外八字步、O型腿。

(6)考生要求:我院各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7)我校录取工作不设分数级差。

(8)按各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校提出申请,经各省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后,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按各省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9)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除在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外,还通过邮局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将录取通知书寄给考生本人。p分页标题e

七、监督保证

(1)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阳光高考”招生录取的全面实施。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及其纪检委员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合法、遵纪、公平、公正”,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八、收费、退费

(1)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校2008年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8]165号)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按照当年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收取。

(2)住宿费:我校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管理,每生每年住宿费1500元。

(3)教材费:预收55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4)生活用品、军训服装等代办费:预收50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5)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办理。

九、奖学、助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东海学院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校报到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其中被评为特困生的,每生每学年4000元(需要提供县级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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