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院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厦门医学院
学校代码:12631(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医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019年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学制五年)、口腔医学(学制五年)、精神医学(学制五年)、麻醉学(学制五年)、预防医学(学制五年)、康复治疗学(学制四年)、护理学(学制四年)、助产学(学制四年)、药学(学制四年)、中药学(学制四年)、生物制药(学制四年)、海洋药学(学制四年)、医学检验技术(学制四年)、口腔医学技术(学制四年)、化妆品技术与工程(学制四年)。
★其中临床医学(学制五年)除统招外,另面向福建省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招收全日制本科层次定向生,具体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健康管理。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外语要求及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均招英语考生,所有专业性别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p分页标题e
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关于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3、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平行志愿进行预录取,不设级差。
4、专业调配原则:学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当考生投档成绩相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随机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若本调配方案与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有出入,以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为准。
5、如对投档规则有疑问,请咨询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多元组合的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学校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及申诉电话】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办(监察审计处)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申诉电话:0592-6260313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2-6275566、0592-6375566p分页标题e
传真号码:0592-6275566
公 众 号:厦门医学院招生在线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