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代码:国际代码为12874,浙江省代码为0069,在外省的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学校全称: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校址: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邮政编码:314036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
第八条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第一批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浙江省级基层党校示范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学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条学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第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新生入学注册后,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有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实施。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不限,男女生在录取中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与专业体检受限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畜牧与兽医、园林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十六条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1:1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并录取。
第十七条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p分页标题e
第十八对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招生监督机制与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设置招生就业办公室为职能机构,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录取和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学校负责、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基础上,纪委办监察室为招生录取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还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3-89978111 8997812389978066
2.传真:0573-8383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