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4212
三、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四、学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400号
五、学院概况:
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座落在昆明主城区美丽的西山山麓、滇池之滨的海口,风景如画,气候宜人,环境优美。学院占地450多亩,规划用地800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米,拥有六个在省内独有的产、工、学结合的实训基地。
学院设有经济管理系、工程系、机电系、人文系、护理学院、基础教学部,开设有46个专业。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优秀教师队伍,其中教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占26.3%、双师型教师占53%,专兼职教师900余名,全院在校学生20000余人。
学院秉承“修德志学强能 致用”的校训,积极探索以提高学生素质为根本,强化能力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订单式培养,毕业生素质过硬,动手能力强,就业渠道广,市场供不应求,就业率达96%以上,为云南省乃至全国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技能过硬的应用型人才。学院先后被评为“中国高等教育优秀学校”、“云南省优秀普通高等学校”、“云南省特色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省级文明学校”、“云南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云南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
六、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方针,坚持“修德志学,强能致用”的教育理念,培养适应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强、具有创业精神、良好职业道德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积极探索“以提高素质为根本,以强化能力为目标,面向市场设置专业,面向岗位开发课程,理论教学与岗位实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七、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招生计划:待定
专业设置:学院专业设置合理,具有较强的职业性和专业性、适用性,所开设的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信息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学前教育、汉语、应用泰语、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法律事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护理、助产、药学、社区康复、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等专业贴近社会实际,贴近市场需求。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侧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技能和动手能力,为学生充分就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p分页标题e
八、录取原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无劣迹者;2、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专科(高职)录取线在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4、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总分为准;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九、学费标准:
执行云南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
十、奖助学金:
1、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学年。
2、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
3、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500元/学年;二等奖:2500元/学年。
4、学院对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四级者,英语四、六级者,学科竞赛优胜者,优秀论文获得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5、学院还设立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能单项奖”和“优秀毕业生”等奖项。
2018年度荣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人数占学校在校生人数的40%以上。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布:
1、当地省、市、自治区招考办录取结果公布。
2、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3、通过电话咨询我院招生办。
十二、毕业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871-68586688 68586166 68586366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招生办 孙正周老师收 邮编:650114
传真:0871-68586788
QQ:819480875
十四、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