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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9年普通类专科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信息技术与管理、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园林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园艺技术(商品花卉)、木材加工技术、数控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室内艺术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森林生态旅游、森林生态旅游(马术休闲骑乘)、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西餐工艺、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在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

(2)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电子商务、社区管理与服务、家政服务与管理(儿童服务与管理) 在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7.7万平方米(约合715.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2平方米;生师比18.5:1;专任教师31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6.7%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87.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990.8元;图书39.6万册,生均图书60.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

3.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普通类专科
  招生简章  第1张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及资助奖励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为四人间1200元/年/生,六人间为1000元/年/生,八人间为500元/年/生。p分页标题e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年/生。

③学院励志奖学金,院长助学金

根据学院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学院励志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生;学院励志奖学金二等:1000元/年/生;学院励志奖学金三等:500元/年/生;院长助学金:500元/年/生。

④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原则上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05%的比例调阅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森林生态旅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无传染病,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报考西餐工艺专业订单班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在167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7厘米以上;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订单班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入学后由订单企业组织面试,合格后进入该订单班学习,不合格进入普通班学习。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19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p分页标题e

4.对高考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109069(南校区)

024-81035221(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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