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5331111(办公时间),5331333(节假日时间)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五条 学校名称: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601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发证名称: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新城行知路25号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学院概况
第十二条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601)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是中国唯一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基地”的国际化院校,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学校拥有“北京出海口,首都新空间”的区位优势,坐落于美丽的渤海之滨唐山湾,濒临大海(距海岸2000米),距高铁站3公里,在北京、天津一小时交通圈。校区紧邻华北理工大学,烟波浩淼、水天一色,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创新精神、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326人,专任教师218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6人,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132人。学校集中投资45亿元,建成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的校园,设有“四院一部”即护理与健康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管理与服务学院、公共基础部等二级学院(部)。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护理与健康学院实训中心设备世界先进、国内一流,总投资5600万元,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实训内容涵盖内、外、妇、儿、急救、老年服务、康复等多个学科。机电工程学院实训中心拥有3D打印、工业机器人等实训室;管理与服务学院实训中心拥有学前教育、现代物流、酒店管理等实训室;智能工程学院实训中心拥有移动互联、无人机、电子商务等实训室。学校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基地”。与北京大学联合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状况监测与智能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名专家共建“数字工匠”工作室;与西门子、医护家、首钢、京东、格莱科技、新迈尔等多家国内外优质企业深度共建品牌专业,可以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实践环境和就业渠道。p分页标题e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章 专业说明
第十五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六条 酒店管理(国际酒店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院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符合优惠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在投档、分专业过程中均予承认,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三条 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不限外语语种,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315)5331111 (0315)533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