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568)
二、学院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大河坎(汉中南经济开发区)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82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面向全国统招招生。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可使用土地面积753亩,建筑面积210385㎡,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119315㎡;总资产2.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789万元,馆藏图文信息资料57万余册。校内建有1、2号实习实训厂房,新增大批数控加工设备,凸显了“工厂建在校园里,课堂设在企业中,教学生产一体化,工作学习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新建、改建、扩建理实一体化实训室54个,建成高水平校内专业综合实训基地27个,其中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已建成省内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通过与航空企事业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署校企联合培养协议,已与全国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人才供求关系,每年为毕业生举办校园大小型专场招聘会近200场,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信息化建设以及安保工作的副院长、党政办、招生办、教务处、学工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领导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宣传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维护等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支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招生计划: 学院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将安排33个专业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将以各省(市)招办或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八、录取规则:选拔新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p分页标题e
1、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省(市)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市)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2、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进行调剂录取。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报到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5、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6、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十、奖、助、贷助学体系: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每人每学年3500元;
一般贫困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
3、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
十一、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毕业证书的校名为“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查询。
十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
传 真:0916-5361076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59号信箱招生办
邮 编:72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