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轻纺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云南轻纺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618
学院简介:云南轻纺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学校位于昆明市安宁职业教育基地宁泊路54号。上级主管部门是云南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落实“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学院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招生宣传、咨询及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均以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查询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云南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时,我院认可云南省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接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p分页标题e
第十三条承认云南省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市艺术类专科线。
第十四条艺术类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服装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食品加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十八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公布在学校网站上(http://www.ynqfzyxy.cn)
第五章入学
第十九条我院确定的录取名单经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我院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六章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办法
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综合评定可相应获得奖学金、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2.云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4000元。
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贫困生资助
1.助学金: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500元,二等助学金2500元(其中建档立卡户、城市低保户、孤儿无条件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
2.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根据贫困学生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p分页标题e
3.困难补助:学院根据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对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4.新生“绿色通道”: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补助。
5.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云南轻纺职业学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家庭情况困难者,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云南籍学生可以通过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开学时需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校报到。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对本《章程》拥有修订及最终的解释权利,修订后的《章程》将及时公布于我院网站(http:// www.ynqfzyxy.cn)。
学院地址:昆明市安宁职业教育基地宁泊路54号
邮编:650300
联系电话:0871——65166794 0871——6385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