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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9年普通类专科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职学院,也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首批三个试点院校之一。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调整学院管理体制划转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并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3500人,函授本科在册学生3505人,每年承担各类培训任务5000多人次。学院占地面积346亩,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学院内设9个行政管理机构,11个教学教辅机构。有全国政法干警招录试点专业4个、自治区级骨干示范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5门,高职(专科层次)开设法律事务等17个专业;2019年学院面向全国7个省区招生。

(一)学校全称: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院校全国代码:13089,宁夏代码:6475

(二)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三)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六)学院校训:崇德明知尚法敦行

(七)学院精神:忠诚、责任、奋斗

(八)邮编:750021

二、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特警、刑事侦查五个公安类高职专业;设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方向)、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技术、图文信息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网络警察方向)12个普通类高职专业。

三、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9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宁夏公安机关人才需求情况编制,并上报公安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普通类专科
  招生简章  第1张

四、招生科目

我院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五、报考条件

学院招收全日制高中毕业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p分页标题e

(一)报考学院公安类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以宁夏教育考试院、学院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二)凡报考学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电子档案中原始体检表为依据,录取时参照公安专业的身体标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m,女生不低于1.58m;(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0公斤;(3)视力:左右眼矫正视力应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录取考生入院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外语要求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七、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区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方向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专科普通批次被其他学校录取。

八、报到入学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九、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人民警察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招收的学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p分页标题e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十一、照顾政策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录取照顾政策进行优惠加分。外省按照生源所在地招办的规定执行。

十二、奖励及资助办法

学院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二)学院设有奖学金,最高金额为1000元/生/年。

(三)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有关银行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生/年,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四)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比例为30%,补助标准分为4档,每生每年1000-4000元不等。

(五)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和特困补助。

(六)学院每年酌情通过“雷锋基金”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极少数优秀学生的学费。

十三、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每人4200元/学年;

住宿费:每人800元/学年。

十四、招生咨询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有关学院各系、专业的详细介绍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883100、0951-6883030。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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