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沧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10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青海南大道16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沧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校概况:学校坐落于沧州市西郊青海南大道,规划用地1028亩,目前建筑面积36.82万平方米。有各类实验(实训)室245个,校外实习基地170个,固定资产44376万元,其中教学设备仪器总值8747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8万册,纸质期刊1200余种,电子图书44万册,有16个数字资源数据库。学校有专任教师65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61人。学校现开设本科专业47个、专科专业26个,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等十大学科门类,部分专业按类招生。
七、招生范围: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按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八、录取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承认教育部及各省确定的考生录取原则及相关政策。
3.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4.学校不做预留计划,不设立分数级差。分配专业时遵循“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相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英语和商务英语两个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
6.河北省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按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河北省2019年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录取原则有调整,则按照调整后原则执行,校考类专业录取依旧执行上述原则。
7.河北以外省份的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该省份考试院的投档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p分页标题e
8.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两个专科专业在取得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文化投档成绩相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9.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2.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十、招生咨询: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中心
电话:0317—21598172159818(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