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占地面积643亩,总建筑面积466429.43平方米,资产总额8.5亿,图书馆藏书50多万册。现有教职工908人,其中专任教师699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56人,“双师”素质教师28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30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近50人,在校学生12000余人。
第八条办学成果:
教育部药学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药学专业示范点
教育部网络空间运用优秀学校
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九条招生组织架构: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下设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学制均为三年。
2.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十一条招生范围和计划:我校计划在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北省、江西省、甘肃省、浙江省、宁夏省18个省(市)招生。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考试院公布信息。p分页标题e
第十二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双手无瘢痕、面部无明显疤痕、四肢无残疾;药学、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无色弱;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要求无色弱、双手无残疾;中医学专业要求双手无残疾;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
第十三条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总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4.浙江省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以浙江省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5.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五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p分页标题e
1.学费:6250-8125元/年,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5000元/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六条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学生资助项目涵盖了“奖、勤、助、贷、补、免”等六个方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企合作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层面的资助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2.学校新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000元
3.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4.企业奖学金: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5.企业困难补助:1000元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1969050。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9001 61969002 61969003
传真:(023)61969001
第二十二条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