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约合630.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8.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3平方米;生师比17.1;专任教师21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66.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000.5元;图书39.1万册,生均图书106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所有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外语共同课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情况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标准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贷款(最高8000元每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每年、二等2500元每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每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每生300元。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p分页标题e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9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照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4-5390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