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韩语、旅游管理专业在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沈阳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5号
(2)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小学教育(全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蒙古语)、民族表演艺术、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专业在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育红路40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02万平方米(约合10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4平方米;生师比15.4;专任教师17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3.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38.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064.6元;图书11.7万册,生均图书38.4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所有专业对考生语种和性别无限制。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须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学生住宿费标准:沈阳校区寝室为400元/年/生;阜新校区宿舍楼400元/年/生,公寓楼5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人/年。p分页标题e
国家助学金额度: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
4.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前教育专业限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学前教育专业以外的其他招生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辽宁省考生:普通类专业(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辽宁省考生: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在艺术类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理科考生按照数、语、外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数、外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在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由高往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艺术(文)依次按专业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科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6.联系电话
招生 负 责 人 :崔明华186-4206-5001 024-86614845
沈阳校区招生办负责人:金贵华186-4206-5071 024-86613696
沈阳校区:电话:024-86614845(兼传真)p分页标题e
阜新校区招生办负责人:龚全英150-4255-8532 0418-2281834
阜新校区:电话:0418-2281836(兼传真)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蒙古语)专业录取具有蒙语文基础的高考生,考生须加试蒙语文。
八、其它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