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赤峰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赤峰学院普通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赤峰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赤峰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赤峰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赤峰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赤峰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赤峰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p分页标题e
1.内蒙古自治区区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为准。
2.内蒙古自治区区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7个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与指导三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均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专业、物理学专业、应用生物科学专业、日语专业、考古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加试英语口语且成绩合格;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1.文科考生,依次按文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依次按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5.高职类对口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特殊专业说明
1.2019年我校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的专业:p分页标题e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供热、供燃气方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蒙医学
2.2019年我校招生的校企合作培养项目本科专业: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供热、供燃气方向)
会计学(金融服务与金融理财)
会计学(互联网金融)
应用物理学(集成电路)
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阿里云云计算开发)
信息与计算科学(高智能移动软件开发)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工程)
汉语言文学(高级涉外文秘)
英语(国际教育咨询)
电子商务
土木工程(宏基委培班)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以上专业新生入校后签三方(校、企、学生)就业协议,按协议规定到相应企业对口就业。
3.2019年我校招生的国家留学基金委ISEC项目本科专业:
土木工程(ISEC项目专业)
学前教育(ISEC项目专业)
护理学(ISEC项目专业)
会计学(ISEC项目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AISEC项目专业)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AISEC项目专业)
以上专业是国家留学基金委ISEC项目通过开办国际化本科教学改革实验班的形式实施,AISEC项目为ISEC项目的子项目。
4.2019年我校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护理专业(口腔护理、专科),我校与英国拉纳克郡新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十条 我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五条 我校采取的资助措施有:p分页标题e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5.赤峰学院学生奖学金;
6.赤峰学院贫困生励志奖学金;
7.赤峰学院“博爱”、“奋进”奖学金;
8.“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9.赴基层单位工作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0.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1.勤工助学;
12.社会捐助等其它资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赤峰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代码:10138。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476—8300205
招生传真:0476—8300206
招生监督电话:0476—8300051(监察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