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铜仁学院章程》,落实“依法治招”的要求,推进“阳光招生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铜仁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0665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本校区: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乌江学院校区: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长征南路。
第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且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铜仁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铜仁学院成立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和领导学校的招生与录取工作,下设招生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招生计划与专业:按当年贵州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可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且须参加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
第十条报考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p分页标题e
3、体育、艺术类及相关专业考生的录取要求:体育、艺术类专业须取得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文、理兼招。录取原则为在各省投档范围内,以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肢体畸形。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护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本、专科录取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并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专业志愿和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若本人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为确保生源结构和质量,经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同意,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录取实际,对各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铜仁学院校长签发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在此期间,学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依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当年就业政策,学校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服务,切实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和就业派谴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并开展有特困生勤、贷、减、免、补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等资助、补贴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54300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电话:0856—5232273
微信公众号:铜仁学院微校园(trxywxy)p分页标题e
纪委、监察室电话:0856-5221721
第二十条铜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铜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铜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