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铁岭凡河新城鸭绿江路1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722.5平方米(约合22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7平方米;生师比9.4;专任教师32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6.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2.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727.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153.8元;图书16.0万册,生均图书51.4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能型人才需求。
(2)充分考虑我校办学实际,包括师资、实习、实训条件等培养能力。
(3)充分考虑以往各专业在各地区招生情况以及各专业就业质量。
(4)综合考虑我校专业平衡,有利我校稳健发展。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住宿费每生5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 二等:2500元/年p分页标题e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120%。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数优先。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志愿专业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至相应专业,不服从者退档。分数相同的,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录取;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录取。
中职升高职录取原则,按照辽宁省招考委关于中职升高职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分数情况,在达到省规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中按各科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在各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分数(投档成绩)相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72230333 024-72230555
传真:024-72230555
通信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鸭绿江路18号
邮政编码:1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