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96
湖北省内代码:9231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
邮编:430079
招生范围及对象: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湖北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湖北省民政系统行业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艺术提前批类学生需参加湖北省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
单独招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计划:
1、面向湖北省中职及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民政管理、社会工作、婚庆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招生计划共500名。
2、面向湖北省民政系统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康复、社区康复)、护理(老年护理),招生计划共100名。
3、中外合作办学面向全国招生专业及计划:旅游管理(专业代码:640101H)、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代码:650108H),招生计划共120名。
录取规则:1、我校2019年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2、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考生按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专业。
3、专业计划调整办法:录取时,将尽量调整计划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4、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若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5、我校对投档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6、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7、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仍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生入学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p分页标题e
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助学金: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孤儿可获福彩助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咨询电话:027—874052498717831987178320 87386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