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高校全称:铁岭卫生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院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钟山路2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5平方米;生师比20.3;专任教师23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5.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88.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531.7元;图书20.8万册,生均图书37.8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各专业招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习期间全部采用英语教学。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铁岭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p分页标题e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72211555 7281357272216820
传真:024—72813572
通信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钟山路21号
邮政编码:1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