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校区地址为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本溪校区地址为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20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58913.0平方米(约合83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8平方米;生师比19.2;专任教师30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8.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354.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551.1元;图书33.9万册,生均图书44.8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不限
2.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须按下表中内容填报专业情况(高职专业不填写“授予学位门类”),并提供专业及学位授予权审批文件。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已具体列明,学生住宿费为10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40%,设五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每生每学期75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3%,每生每学期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5%,每生每学期260元;四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10%,每生每学期150元;五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0%,每生每学期100元。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为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具体人数和金额由当年财政厅、教育厅实际拨付确定。p分页标题e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20%。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报考顺序录取。如专业报考顺序也相同,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全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电话:024-89800928、8982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