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4315)。
第二条 学院于2010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学院办学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邮政编码:400020。
长寿新校区:重庆市长寿区北部新区菩提东路2009号,邮政编码:401228。
第四条 学院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院简介:
学院占地 637.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7.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7万册,有江北校区、长寿校区两个校区。江北校区地处重庆市著名商贸中心——江北区观音桥商圈;长寿校区坐落在长寿区风景名胜菩提山麓,毗邻国家 AAAA 景区长寿菩提山公园、长寿古镇、长寿区政府和高铁长寿北站。
学院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有校内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149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4千余万元,实训场地近6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被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拥有大型稳定校外实习基地近85个。
学院设有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质量检测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7 个二级学院及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军事体育工作部等教学部门。现有专兼职教师 400 余名,其中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1/4,绝大部分教师拥有硕士以上学位, 70%以上专业教师是“双师型”教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式先进,科研能力突出。
学院现开设有 33个高职专科专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广西、湖北、青海、西藏等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6年96.25%、2017年96.73%、2018年98.04%。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督部门全程监控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p分页标题e
第七条 招生专业:
各省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2019年《招考信息合订本》。
学院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23) 81886088 81886099
传真:(023) 81886060
第八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环境工程技术、工业分析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和药品质量与安全不招收色盲、色弱及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院成立以院长李慧民、党委书记范永同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纪委督查小组,以保证2019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1、投档以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为原则,顺序志愿就是按“志愿+分数”进行投档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尽量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则是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
2、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完成各专业招生计划;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接受专业调剂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3、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4、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 费:文理科各专业6000-8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人(四人间)或950元/学年/人(六人间)。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除国家奖助学金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p分页标题e
1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2、申请国家助学金。凡我院贫困生在校读书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具体为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
3、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4、申请学院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可享受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5、学院自强奖学金。特等奖学金1000元、一等奖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6、建卡贫困户资助。正式注册之后,重庆籍学生可申请学费全免,外省籍学生享受当地建卡资助,同时都可申请国家资助。
第十四条 证书类型: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其他须知:
1. 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联系。
2. 考生查询确认为我校新生后,可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入学。如因其他原因推迟,请先与我院招生办联系。
3.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4.本章程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