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接梨树大街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0.1万平方米(约合60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4.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6.8平方米;师生比15.2;专任教师16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8.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805.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0678.1元;图书19万册,生均图书74.7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遵循上级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实行总量控制,按照稳定规模、调整结构、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以为辽宁地方经济建设和地勘行业发展服务为己任,立足辽宁本省、兼顾周边省份、满足其他地区需求,围绕市场人才需求情况分配我院目前开设专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收取标准(1、2、3、4号楼)四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八人间6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奖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特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学院一等奖学金:750元/学期。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要求、申请流程请参考《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地院发(2018)41号】、《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地院发(2018)42号】文件执行p分页标题e
国家助学贷款: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大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时走“绿色通道”进校学习。
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省政府助学金二等2500元/年。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机家庭情况调查表》于每年9月份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办法及工作流程请参照《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辽地院发(2018)43号】文件执行
勤工助学: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院相关部门会支付合理的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大学生和孤儿大学生按照辽宁省有关文件通知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当地招生计划数实际情况,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不超过120%投档比例进行调档,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100%的投档比例进行调档。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因专业学习限制,色盲、色弱考生慎报。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份,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同一志愿,且分数、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理科生按数、语、外排序高分录取,文科生按语、数、外排序高分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5-6228800 6229900(兼传真)
0415—2598088 2598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