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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2019年普通类本科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62763.2平方米(约合843.7亩);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2平方米;生师比16.9;专任教师64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39.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985.8元; 图书122.8万册; 生均图书105.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5%,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和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易被退档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所招专业均无语种限制。

4.所招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6.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普通类本科
  招生简章  第1张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均为 24000元/人/学年

住宿费均为 2700元/人/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p分页标题e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正常办理入学手续;为贫困生在校内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2500元/人/年

学校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年二等1000元/人/年三等500元/人/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20%;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

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

辽宁省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内蒙古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提前B(艺术不分文理)录取。

其他省份招生在相应艺术类批次录取。

4.对高考加分学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分加政策性加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上海、浙江考生按照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执行。p分页标题e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辽宁省:考生需获得省级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内蒙古:考生需获得省级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11-86209933、86208758、86208881

传真:0411-8620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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