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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9年普通类专科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海兰西路1095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普通类专科
  招生简章  第1张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具体有以下几种资助形式。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年级和专业人数分配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分配名额,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00元。p分页标题e

2、困难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是学校对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使生活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或重大情况相关证明等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查核实,报学校批准,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发放。

3、社会团体捐助

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善款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相结合的资助网络,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个人捐赠

为完善资助体系,吸引、接受并鼓励校内外有爱心并有经济能力的人士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活动。与受助学生零距离接触,了解他们的真实所需,既能“授之以鱼”又能“授之以渔”,帮助学生走出困境,学业有成。

5、勤工助学

学生在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6、创业补助

学校创业园为有创业意识的贫困大学生提供免租创业园区,并且在学生成功注册商家后,由创业办统一补助创业学生启动资金。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认定。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2019年考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市、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p分页标题e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照顺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海兰西路1095号

邮编:133400(乘车路线:延吉西站出口西走200米乘坐延吉西直达龙井市客车)2、联系电话:0433-50339990431-89000002

3、传真:0433-5037999

4、联系人:杨老师汲老师 李老师董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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