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代码:11557
三、学校地址:
(一)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莲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388号);
(二)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安宁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县街镇宁泊路63号)。
四、办学类型与层次: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同时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六、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相关专业境外实习学生自愿参加,另行收费。
八、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三)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九、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承认各省市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市艺术类专科线;
(二)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二)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三)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四)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十一、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871-66051572,0871-66050925(兼传真);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