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和英语;入学后韩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韩语和英语;入学后德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和英语;入学后法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法语和英语;入学后西班牙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和英语;入学后俄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俄语和英语;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空中乘务专业招生条件参照中国民航空勤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其他专业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p分页标题e
十、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为20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非艺术类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录取,根据总分排序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文理不分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艺术类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排序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比较专业成绩。
5.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或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后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各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处理。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不低于D级。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韩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俄语专业13000元/生/年;
会计、国际商务、酒店管理、法律事务、新闻采编与制作、数控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技术专业15000元/生/年;
会计(金融服务)、国际商务(跨境电商)、影视编导、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设备维护与保养)、休闲体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专业18000元/生/年;p分页标题e
学前教育、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计算机信息管理(大数据分析中美合作)、环境艺术设计、空中乘务专业20000元/生/年;
应用西班牙语(中西合作旅游管理方向)专业30000元/生/年。
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3300元/生/年(四人间),2300元/生/年(六人间)
【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我国西部地区疆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我校在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等九个省份均有招生任务。为了能使以上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考生考入我校后,避免因经济问题影响学业,除了国家提供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外,我校对以上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第一学年减免部分学费(减免金额为2000元)的政策,以适当减轻他们经济上的压力。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802056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1-68021818、68020551、68020632
十六、其他须知
凡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无口吃。
中外合作类专业:应用西班牙语(中西合作旅游管理方向)、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计算机信息管理(大数据分析中美合作)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须面试。面试时间安排见学校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