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招志愿录取原则
有顺序志愿,也有平行志愿,每个省份不同,报考时应以单招志愿设置为准。
顺序志愿是指在同一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如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每个志愿只能报一所院校。考生在志愿投档时,对选报同一志愿院校的考生按院校的录取原则、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也就是说每所院校各排各的队。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是指一个志愿中包含若干平行院校,投档时根据高分录取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一考生投档时,根据每个考生所投档的院校,投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
二、单招第一志愿可以填5个专业
1.单考单招的专业实行两轮志愿填报和两轮录取的方式。一志愿设一所院校,考生参加该院校组织的考试,各单招院校按考生考试成绩进行首轮录取备案。二志愿填报采用公布缺额,向考生征集志愿的方式,方法与首轮相同,首轮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缺额院校的二志愿,由院校审查录取。参加征集的院校需认同他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鼓励实行单考单招的院校按专业类招生。
2.是实行联考单招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允许院校在专业大类范围内调整计划。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