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镇户口的居民来说,是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一户一处且无需支付费用,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不可以作为死者的遗产。如果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那么该房屋是可以被合法继承的,属于个人财产而非集体,城镇居民继承后可以选择出卖该房屋给宅基地所在的集体组织成员。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