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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志愿怎么填报步骤,广东高考志愿填报注

一、广东高考志愿怎么填报步骤

(一)了解招生录取政策。考生填报志愿前,要认真查阅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4号),了解平行志愿、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志愿填报、投档原则,了解拟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特别是招生专业的录取规则、身体条件限制等要求。

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理解广东省2021年各批次各科类院校招生录取政策、投档录取办法,掌握志愿填报技巧,熟知志愿填报注意事项,省教育考试院制作《志愿填报有技巧 我讲你听齐参考》2021年高考志愿填报系列短片,邀请了部分高校招办主任录制短视频,以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讲解志愿填报有关知识,请广大考生、家长及时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学习掌握志愿填报有关规定和技巧。

(二)查阅招生专业目录。考生根据本人高考成绩、排位和《关于公布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成绩各分数段数据的通知》各分数段的人数情况,查阅省招生办公室编写的《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普通类物理艺术体育版”或“普通类历史艺术体育版”)(下称《招生专业目录》)、《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志愿填报指南》,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专业目录》,选择适合的高校和专业进行填报。

志愿填报期间,务必要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eea.gd.gov.cn)和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关于增补或更正《招生专业目录》的信息。

(三)对照招生体检要求。考生要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重要说明及高校招生章程,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本人体检情况,选择合适的专业填报。对于规定不宜就读的专业,考生不应填报,如因此被高校退档,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拟定志愿表草稿表。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前,可预先填写《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下称《考生志愿表》),该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

(五)网上填报志愿及网上确认

1.录入院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高考报名时的考生号和密码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如忘记登录密码,可通过已经绑定的手机号码重置密码),按照事先填写并校对正确的《考生志愿表》,录入各批次志愿的院校代码、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并在网上提交。

2.网上确认志愿。考生需逐批次填报志愿,在提交某一批次所填报的志愿后,系统会先进行志愿校验,如果出现红色警告字符,则该批次所填志愿将无法保存,请考生根据提示信息,仔细核对院校代码、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直至修改正确为止。核对该批次志愿无误后,请保存所填志愿。p分页标题e

考生填报的所有批次志愿保存后,须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并输入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报名时绑定的手机)进行志愿确认。短信验证码为6位数字,有效时间为3分钟,超过有效时间需重新获取验证码。考生未在网上进行志愿确认的,其填报的志愿无效,后果自负。

3.修改志愿时限及次数。考生志愿未在网上确认前,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时段:6月27日10:00—6月28日16:00;第二时段:6月28日19:00—7月3日16:00)可多次上网修改本人填报的志愿;考生首次“确认志愿”后,如需更改,可最多可进行2次取消志愿确认,修改并重新确认志愿。

取消志愿确认后,无论是否重新修改,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再次进行网上确认,否则志愿无效。录取时以考生网上最后确认的志愿为准。

4.填报志愿提醒。在规定的时间内(第一时段:6月28日16:00;第二时段:7月3日16:00)截止后的2小时内(第一时段:6月28日16:00—18:00;第二时段:7月3日16:00—18:00),考生志愿信息不可修改,但可获取短信验证码完成志愿确认。考生应在志愿确认后,及时重新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查看志愿确认状态。

为避免网络“塞车”,请考生注意避开志愿填报高峰期,减少连续在线时间,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完毕。逾期未填报志愿的(含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志愿),责任由考生自负。此类考生,只能在相应批次征集志愿,补报有缺额计划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二、广东高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和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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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专业组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提前批军检类、非军检类,教师、卫生专项计划,普通类(物理、历史),艺体统考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p分页标题e

第六条提前批艺术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选考科目情况、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专业组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十条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分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

第十三条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可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术科成绩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p分页标题e

第十五条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六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批次均实行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投档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投档分数线。

第十九条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一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等)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审核。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加分分值,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第二十四条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专业组志愿。

第二十六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校应广泛开展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等的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七条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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