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学位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主要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专业需求,培养各行各业特定职业的专业人才,其目的重在知识、技术的应用能力,培养具有较好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素养的特定社会职业的专门人才,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等。
设立专业学位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社会职业的专业人才需求,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主要着力于培养受教育者应用型开发性研究与设计能力;专业学位表征的主要是其获得者具备了特定社会职业所要求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具备了从业的基本条件,能够运用专业领域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有效地从事专业工作,合理地解决专业问题。
二,专业学位教育
我国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迅速,已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层次并存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初步建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探索出比较适合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培养模式,培养了一批合格的专业学位人才。
2020年9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