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学位层次
专业学位分为博士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学士专业学位。
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一条主线,两个着力点”的研究生教育改革方针,统筹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专业学位目录》,对我国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学位授权点的整体水平进行评估(简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已经开展的“学科评估”侧重于学术型学位,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学科评估”的专业学位部分。通过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可帮助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发现自身的优势特色与不足,促进横向交流,推动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目前,正进行全面调研、论证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准备就绪后即启动。但将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先选取一些设置时间较早、授权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