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工程分包形式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
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
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③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
④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⑤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对分包的工程还有量的限制,例如交通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这是底线,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该办法还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二,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有五点:
一、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13种。
二、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
三、条件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无须发包人同意。
四、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工程及其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条件下,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五、管理的内容不同。专业分包条件下,总承包方履行的职责主要是专业分包项目(分部分项)施工过程、施工资料、进场材料设备质量状况的监督检查,即符合性管理;劳务分包管理,则是施工期间的全方位管理(提供临设;提供测量放线、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作业与交底的符合性;提供工程施工和防护材料和施工机具设备;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编制质量控制记录,收集质量保证资料;编制竣工资料等),即实施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