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其中户口本应该跟实际情况相符,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机关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一方办理登记时无法出具户口簿,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出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具备下列要素: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婚姻状况、出证机关名称、出证机关印章和出证日期。
法律依据:《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
收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收养登记。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收养登记。